1.透過協議的方式
您可以與配偶自行約定,或透過離婚協議商談(家事商談)專家協助,討論孩子監護權的歸屬、離婚後誰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、扶養費用分攤與給付方式、探視孩子的方式、時間、地點…等事項,進行理性的溝通。

2.聲請法院調解與裁判
您如果無法與配偶達成協議,也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者聲請法官裁判,但依據家事事件法,就算您是聲請法官裁判,也會先進行調解程序。在法院的調解程序中所達成的協議,其法律效力等同法官的裁判。

3.監護權改定
假如配偶取得監護權後,發生不適任的情形(如未妥善照顧孩子、虐待孩子、拒絕您探視孩子、配偶因罹患重病而無法再照顧孩子等),您可以針對監護權改定的問題,與配偶進行協議;如果協議不成,再請求法院改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