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保持冷靜,勿找聲請人理論避免再次造成家庭暴力發生,若有疑惑可來電詢問相關因應方法。 2.若您覺得被誤會了,可提出有利事證或證人,並說明案發經過寫成書狀向法院提出,書狀若不會撰寫可來電詢問撰寫方法或至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洽詢(地址:臺東市博愛路128號 電話:089-310130分機1311)。 3.在暫時聲請保護令時,若聲請人提出事證資料足夠,法官可不經開庭審理程序,直接核發,若有證據不足時,將開庭審理,您將需要出庭。 4.暫時保護令核發後視為生效,但聲請人若轉為聲請通常保護令,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後,暫時保護令視為聲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