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保護令送達後10日內,向法院提出抗告狀,若抗告狀不會撰寫,可來電諮詢或至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、訴訟輔導科洽詢。 *家暴事件服務處 連絡電話:089-310130分機1311 *訴訟輔導科 連絡電話:089-310130分機1301、13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