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,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行為,違反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告姓名。

2.若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,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情事者,臺東縣政府會請您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,並收取必要費用;若拒絕接受者,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,至您參加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