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,以下成員皆為家暴法保護對象:

配偶或前配偶

如:夫妻、前夫妻

現或曾直系血親或姻親

如:外/祖父母、岳/養父母、養/孫子女

現或曾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

非親屬關係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

未有同居卻有親密關係

如:女朋友

現或曾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

如:堂/表兄弟姊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姪兒、姪女

同志

如:同性伴侶

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