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,意指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身體的傷害-
只要看到瘀傷、割傷,或無明顯外傷,如內傷、腦震盪、脫臼
肢體暴力 如:打巴掌、掐脖子、扯頭髮...
使用器械 如:持刀、持木棍、持酒瓶...
精神的傷害-
任何打擾、警告、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、動作或製造使人害怕、恐懼的行為
言詞攻擊 如:辱罵詛咒、掐脖子、扯頭髮...
跟蹤、騷擾 如:竊聽、跟蹤、控制自由...
經濟控制 如:破壞工作機會、金錢控制、強迫借貸...

▲性暴力
透過暴力或脅迫等強迫手段,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、性騷擾、性暗示、販運等行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