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,有保護、教養、扶養之權利義務,且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,扶養義務與監護權歸屬無關,父母雙方均須共同分擔孩子扶養費直到成年20歲。而扶養之程度,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,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