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大部分孩子對於法院的印象較為嚴肅,所以對於出庭與法官對話會感到壓力,並且相當緊張不安。由於依法年滿7歲以上的孩子,法官在審理離婚、監護、會面交往、子女扶養費等與孩子的生活安排有關的案件,在裁判前應參考孩子的意見。

2.若孩子有需要出庭,您可以向法官聲請安排熟悉兒少心理的專家,或其他專業人士(如孩子熟識的老師)協助,讓孩子在法庭中能夠充分表達意願及意見;臺東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,也有提供陪同未成年子女開庭的服務。